本所全體應遵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,確保機密資料受到保護。
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,本所員工應了解,當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,實驗室應查明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,並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

實驗室資訊系統,有文件化的程序,及權限防護,確保機密資料受到保護,
確保病人資訊的機密性。

蒐集、處理個人資料,應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。

本所有配合主管機關行政檢查之義務。